一
一、会议传达了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12月25日至27日召开的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2016年以来省委常委会的工作,全面部署了2017年全省经济工作,特别是省委王三运书记和林铎省长的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为我们做好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强调,全市政府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认真谋划2017年全市经济工作,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项目建设、产业开发、城乡建设、深化改革、生态治理、民生改善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同时,要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重点工作,特别是“两节”慰问、水电气暖保障、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
二、会议听取了红旗山煤矿关闭工作有关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红旗山煤矿关闭工作的相关意见,会后由郭维团副市长牵头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早日完成关闭工作。
三
三、会议审议了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1+19”系列配套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提交会议审议的系列配套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1+19”系列配套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能,细化实化具体落实举措,明确层级责任,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工作体系,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总方向、总任务、总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市政府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向上对接和对下指导、发挥部门主观能动性和调动县区工作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统筹,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会议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加收原水费、内官和马河水厂供水出厂价格、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发改委意见,决定:(一)定西城区自来水综合水价由2.36元/立方米调整为2.96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25%。分类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1.65元调为2.25元,调价幅度为36%,居民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依次调整为2.25元、3.4元、6.75元,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其他用户按《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3.05元调为3.65元,调价幅度为20%;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5.15元调为5.75元,调价幅度为12%。调整后的终端水价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3.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5.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8.15元/立方米。(二)内官、马河水厂供水出厂价格维持不变,即内官水厂供水价格为1.6元/立方米(含0.6元的原水价格);马河水厂供水价格为1.7元/立方米(含0.6元的原水价格)。(三)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10号)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城镇公共供水0.2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0.1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00元/立方米。以市政府文件批复实施。会议要求,市发改委、市水投集团要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在定西党政网、定西日报、定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布。
五、会议审议了市禁毒办关于2016年全市禁毒工作责任书执行情况及兑现奖惩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禁毒办意见,由曹明副市长负责,指导市禁毒办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兑现考核结果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会议要求,市禁毒办要及早做好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组织筹备工作,并按省上要求认真修改制定2017年全市禁毒工作责任书。
六、会议审议了《定西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黄爱菊常务副市长、陈学俭副市长审核把关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会议要求,市人社局要强化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管理,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补助基金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使用、合理补助。
七、会议审议了市安监局关于将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政府重点执法机构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将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政府重点执法机构,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等事项由市安监局按程序提请市编委会研究。会议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狠抓前一阶段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会议审议了《定西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试行)》,由市环保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郭维团副市长审核把关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会议强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加强污染治理的新途径、新举措,也是推进“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转变的重大制度创新。制定出台《定西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是对我市第三方治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对于建立健全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办法(试行)》,有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要紧紧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治理、城区集中供暖和在线自动监测四大领域,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二要督促排污企业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治理标准、内容、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防止推诿扯皮。三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监管,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在资金安排、专项奖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四
九、会议审议了市环保局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分配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环保局意见,根据《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议决定:将省上下拨我市的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任务完成比例,分配安定区15万元、通渭县11万元、陇西县11万元、渭源县6万元、临洮县36万元、漳县11万元、岷县10万元,用于提前淘汰符合相关规定“黄标车”的奖励。会议要求,市环保局要按照《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审核落实奖励资金,并按照“省财政承担50%、县财政承担50%”的规定,督促各县区尽快筹措和落实相应资金。市环保、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奖励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等工作的跟踪监管,确保“黄标车”按要求全部淘汰,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十、会议审议了市环保局关于陇西县、渭源县渭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城区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环保局关于省财政厅下达的2016年中央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意见。会议要求,市环保局要根据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十一、会议审议了市委宣传部关于拨付2016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委宣传部意见,同意拨付2016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42.77万元,由市财政局审核后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拨付。会议要求,市委宣传部要按照《定西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发挥效益,为加快建设陇中特色文化大市提供保障。
十二、会议审议了市城投公司关于定西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增资扩股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城投公司和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分别向定西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增资200万元和1800万元的增资扩股方案。会议要求,市城投公司要多方筹措增资扩股资金,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作,督促燃气公司加快市区燃气管道等工程建设进度。
五
十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市政府部分副市长分工调整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通知。会议要求,涉及分工调整的各位副市长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认真履职,担当负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