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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文本

时间: 2017-06-03 14:32:12    来源: 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集体合同(工资、劳动保护、女工保护等集体协商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文本中简称工会)代表与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持企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尊重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心关爱员工,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 员工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应发挥企业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的效益和发展,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薪酬管理办法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按权、责、利相一致设置薪酬级别和档位;坚持鼓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职工薪酬随企业效益情况调整,企业效益增长时,职工薪酬增长;企业效益下滑时,职工薪酬相应降低。职工年度效益工资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兑现。

    第七条 公司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职称津贴、健康津贴、乡镇津贴和各项补贴等单元组成。

公司薪酬管理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部门为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薪酬方案,确定年度薪酬总额;核定薪酬、考核及其他与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等;核定薪酬定期调整方案、奖惩方案。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受董事会(监事会)委托,负责拟定公司薪酬方案、薪酬、考核及其他与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等,对公司薪酬执行进行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审核本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绩效工资等,严格监督检查。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工会组织职代会代表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审议,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执行。

第九条  薪酬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建立健全每年职工工资有效增长机制。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公司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员工依法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待遇,公司应当依法安排带薪年休假。因工作关系确实不能休假的,公司应给予补,或依法享受节假日待遇。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条 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每年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会有义务教育引民员工自觉维护和遵守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参加各类保险。

第五章  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十七条 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员工死亡后,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丧葬费用、抚恤金。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制定的员工福利制度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十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员工集体福利工作,逐步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质量,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一条 公司应努力改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场地,支持工会办好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女员工特殊保护

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工作。

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条 公司妇委会每年组织女员工进行妇科检查。

十五条 公司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员工培训和教育

十六条 公司应执行员工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员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十七条 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员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九条 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员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员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员工培训。教育员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综合素质,建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十条 公司执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订立劳动合同。

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十二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员工协商,合理确定订阅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十三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四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十五条 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员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 劳动纪律

(一)集团公司及各部、室、子公司、控股公司使用统一格式考勤表,规范考勤记录标准。

(二)员工考勤原则以部门为单元进行考勤,对设有班组并实行倒班的部门可以以班组为单元进行考勤后由部门进行汇总。

(三)各部、室、子公司、控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根据员工出勤原始证明,详细、准确、及时记载员工出勤情况,认真进行日考勤、月清算工作。考勤记录要公开,请假条须有员工本人签字,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四)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严格纪律、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对本部门人员考勤监督、审核和确认。

(五)各部、室、子公司、控股公司每月25日前将本月考勤表报集团公司政工,遇双休日顺延。考勤表要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批。

各类考勤的处理

(一)加班

1.因工作需要,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或平时下班时间从事工作,可以申报加班。加班包括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

2.员工加班管理按照《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二)出差

1.指员工经公司指派外出工作、考察、学习或参加相关会议等。

2.出差时间计算以员工接受出差任务离开公司时开始起算,至员工返回所在公司出勤时为止。 

3.员工差旅费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参照党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三)休假

休假包括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带薪年休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1病假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1.2员工请病假3天以内的,须持有县(区)、市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经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休病假。

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持有县(区)、市医院开具的证,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部门验证,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暂按病假对待。待病人出院后,须持有县(区)、市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病案相关发票,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病假执行。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三日内委托亲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1.3病假工资待遇

病假3天以内(含3天的),不扣发工资;病假在3天以上的,岗位工资按“休假天数-3天”扣发

1.4病养

员工因住院手术出院后因病情未痊愈,在家休养时,给予医疗假期。

1.5病养必须是大病或手术患者。

1.6病养者在出院后,持有住院证、出院证明书、医院结算清单、住院病案和医生开具的建议病养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大病病养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其余病养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重大疾病病养期限,视情况而定)。超过病养期限,若确需继续病养,由工会负责人带领本人到医院复查,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提交董事会研究病养期限。

病养期间只发给病养期间基本工资,超过核定病养期限的按事假对待。

1.7病假、病养期间,员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1.8对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伤病假或利用病假从事其它有收入活动的员工,公司停发和扣回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和医疗保险,并限期返回公司复工。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2.1员工应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公司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准事假。

2.2员工请事假须填写《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假条》,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按休假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擅自离岗或未按程序审批的按旷工处理。因急事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3天内办理请假手续。

2.3员工请事假在3天(含3天)以下,由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请假在3天以上至1个月以内,除上述人员签字外,须由分管领导签字;请假在1个月以上者,除上述人员签字外,须由公司经理或董事长(总经理)签字。

2.4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事假3天(含第3天)以内,扣发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事假3天以上至10天者,扣发事假期间岗位工资、基础工资;事假10天以上至30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2.5员工在请假期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应持有相应证明通知所在公司,履行相关手续,按事假假期对待。

2.6员工全年度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4个月,超过期限者,除扣发全部工资外,当年工龄不再计算,且请假期间所有社保费用等均由个人全部承担。

3.工伤假

3.1员工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需休息治疗的,经所在部门初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人社部门工伤鉴定批准后,可以休工伤假。

3.2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所在部门报告。在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3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公司确认,填写《员工请假单》按工伤假考勤。

3.4员工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公司按月支付。

3.5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其它相关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6员工由于个人原因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伤假,公司停发和扣回工伤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限期返回公司复工。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产假、护理假

4.1女员工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连续计算);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并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护理假期间,扣发护理假期间岗位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2员工休产假、护理假,须填写《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假条》,并提供医院证明、住院病历、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材料,经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报集团公司经理或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4.3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每天在正常班期间给予两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不扣工资及津贴。

5.婚假

5.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假期连续计算天数,不除节假日和休息日,员工在婚假期间,扣发婚假期间岗位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2员工休婚假,须填写《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假条》,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办公室审核备案,报分管领导批准。

6.丧假

6.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子女、孙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5天,员工在规定的丧假期内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6.2员工休丧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所在公司办公室审核备案,报分管领导批准。

6.3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7.调休假

7.1因工作需要,员工公休日正常上班及平日加班,未给予加班补助的,可以安排调休。

7.2员工休调休假,须填写《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假条》,同时提供《加班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7.3调休假原则上当月使用,因工作原因,可以跨月使用,但不得跨年使用。

7.4员工调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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