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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自查及市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8-16 17:37:49    来源: 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在建水利

工程安全生产自查及市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参照《甘肃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18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自查及市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县区自查及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对象为各县区建设实施的所有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区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详见附件)。市级督查主要对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从201889日开始,至831日结束。市级督查与县区自查同步开展,时间延长至914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电话通知。 

     三、督查组成员

   组长:魏世德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蔡向东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站长

         曹瑞林  市水务局建管科科长 

         杜承洋  市水务局建管科科员(18993265167 

         董宝军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科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摸检查,查漏补缺,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自查结束后向市水务局上报自查报告及检查表格,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在市级督查时,提供督查工作所需文件资料,督查组将对照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各县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及督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于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项目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 

    (四)各县区水务局要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登录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 

    

  附件: 定西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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