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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11-01 17:27:00    来源: 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定各单位:

    《定西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

 

 

 

 

定西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8〕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我市河、湖长制体系,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湖泊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特性,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实施范围。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将岷县九甸峡水库库区、通渭县锦屏水库、渭源县峡口水库、渭源县石门水库4个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和定西东湖(人工湖)列入湖长制实施范围。

(三)工作目标。按照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到2018年年底,全市全面建立湖长制。到2020年,除落实河长制“七无一增”目标外,全市库(湖)形态稳定,水质稳中趋好,所有库(湖)面积不因人为因素导致萎缩;有效遏制围垦库(湖)、侵占水域、违规排污、违法养殖、破坏生物栖息地等现象,各库(湖)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各水源地水库水质均长期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市、县、乡三级总湖长、副总湖长由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市、县、乡、村四级湖长设置如下:

九甸峡水库为省级湖长认领的水源地水库,市级湖长由洮河市级河长担任,县级湖长由岷县洮河县级河长担任,乡级湖长由岷县维新乡洮河乡级河长担任。村级河长由维新乡马莲滩村、柳林村、元山村、坪上村、堡子村、下中寨村、武旗村洮河村级河长担任。

通渭县锦屏水库为县级水源地水库,县级湖长由牛谷河(散渡河)通渭县县级河长担任,乡级湖长由马营镇牛谷河(散渡河)乡级河长担任,村级湖长由马营镇锦屏村村级河长担任。

渭源县峡口水库为县级水源地水库,县级湖长由渭源县渭河县级河长担任,镇级湖长由渭源县五竹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湖长由五竹镇鹿鸣村、郭家沟村村委会主任分别担任。

渭源县石门水库为县级水源地水库,县级湖长由蒲川河县级河长担任,镇级湖长由莲峰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湖长由莲峰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安定区定西东湖(人工湖)为区级人工湖体,区级湖长由安定区关川河中华路至巉口段区级河长担任,街道办级湖长由安定区福台街道办关川河河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各级总湖长负责督导辖区内库(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湖长是库(湖)的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统筹协调库(湖)与入库(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库(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下级湖长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协调解决库(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治围垦库(湖)、侵占水域、违规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库(湖)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定西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市、县(区)两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分别增加市、县(区)两级教育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学校师生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教育活动。机构改革后,各河长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随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自动划转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饮用水源地空间管控。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尽快完成九甸峡水库的水源地划分工作,同时结合已完成的水源地划分保护工作,确定保护区红线,依法划定各库(湖)的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源地保护围栏、界桩等各项工程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水源地。流域、区域涉及水源地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项目建设。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调水沿线及库(湖)汇水区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入库(湖)水系管理,保证入库、出库水量相对平衡,在不降低水库功能的前提下,维持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准保护区各类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同时,积极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工作;对已设置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污染源,以及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水域,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立即整治到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定西东湖(人工湖)的机井水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四)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谋划建设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加大水库汇入区综合整治力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库(湖)区及入库河流周边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在黑臭水体整治中,优先完成水源地水库汇入区域的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加大库区汇水范围内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排放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定西东湖(人工湖)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滨湖绿化带、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五)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水源地评估,评价分析水源地存在的潜在问题和成因,打捆编制全市水源地水库“一湖一策”方案,对症施策、分类指导,提升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结合引洮工程谋划跨流域调水、截引水等水源补给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大水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体的流动性,并逐步恢复水系自然连通,抬升区域地下水位,有效解决水源不足或枯竭问题。同时,定西东湖(人工湖)积极衔接省上结合水系连通项目争取连通引洮二干渠水源作为人工湖主要水源。

(六)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河湖(库)日常联合执法巡查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以及非法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保护动物行为,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结合即将开展的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实行专业执法小组联系或派驻部门制度和“生态执法110热线制度”,保证违法行为取证和行政处罚能够同时进行,确保高效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紧密结合公益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河湖突出问题,并在各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和定西东湖(人工湖)落实警长制,做好相关涉库(湖)违法行为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细化职责,完善责任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级河长制、湖长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促使河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将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涉河涉湖专项行动组织体系紧密融合,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河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建立健全河湖(库)管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有关投资审批程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专项预算。深化涉河湖(库)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考核问责。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上级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和水源地破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河湖管理保护举报投诉纳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通过公告、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督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监测监控。将河长制、湖长制与生态文明监管体制深度融合,结合定西智慧城市工程和“雪亮工程”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库)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对河湖(库)的动态监测,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结合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及时掌握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水域面积变化和岸线开发利用状况。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河长制、湖长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和生活习惯,逐步培养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和发展方式,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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