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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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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定西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17-06-03 14:29:36    来源: 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定发改商价〔2015〕845号《关于定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工商业用水同价价格的批复》、2016年12月29日定西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定发改商价〔2017〕80号《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批复》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政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一)实施范围

根据定发改商价〔2015〕845号文件规定,对城市自来水企业服务的用水户,均按期限执行新水价政策。其中:对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分类

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特种用水三类。

(三)阶梯水量与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量设置阶梯为三级。其中:第一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立方米(含)以下,价格为3.40元/m3(其中基本水2.25元/m3、水资源0.20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第二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12立方米(含),价格为4.55元/m3(其中基本水费3.40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第三级水量为每月每户12立方米以上,价格为7.90元/m3(其中基本水费6.75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用水、经营用水、工业用水)价格为5.20元/m3(其中基本水费3.65元/m3、水资源费0.15元/m3 、污水处理费1.4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仍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其中: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加价200%。

三、调整特种供水销售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为8.15元/m3(其中基本水费5.75元/m3、水资源费1.00元/m3 、污水处理费1.40元/m3),特种用水按实际用水量计量收费,同时根据用水性质的变化实行动态化管理。

四、计算周期:按月结算水费。

五、混合用水的实施办法

混合用水是指没有实现抄表到户的用户,总表用水量包含生活用水、非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相应标准,按照核定的指标依次收取特种用水水费、非生活用水水费后,再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收取居民生活用水,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水价执行。

我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混和用水用户进行户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按阶梯水价执行。

 

联 系 人:张  侦   18009322983

     赵小丽   13993209989

 

 定西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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