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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定西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20-07-13 15:04:20    来源: 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西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做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定西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管控,建立安全督查、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由上级监督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重点分为2个专题和7个重点领域。

2个专题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安排理论时专题讲学。在本单位网络、公众号、微信、电子屏幕等平台广泛宣传,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教育。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中行”活动,在有条件的水库管理区域、施工工地、办公场所等设置安全专题展板和宣传标语等,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工作,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得放松的氛围。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机制,结合实际,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学习安全生产案例实例,开展危险源识别工作,增强员工化解风险的能力,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处置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齐机共管、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五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二)完善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把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把任务责任进行细化,把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二是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重点落实关键区域、高危作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7个重点领域:

(三)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二是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相应施工特种作业,以及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厂、水电站(含农村水电)、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突出问题。当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参建单位要履行好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制度、措施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人员到位,结构设置符合项目管理的需要,制定适应的制度办法,加强对项目从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项目标段的安全风险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是重点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单位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决执行农民工工资管理“五项制度”,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进运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陇明公”,通过“信息化+监管”,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为基础、银行代发工资为保证、多功能预警管理为支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为目标,将用工单位及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考勤、工资支付等内容纳入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及时预警,保证每位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甘肃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18〕363号)规定,将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付、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库、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作业空间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问题。

(五)强化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监管。严格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信息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按照监测预警责任,完善预警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检验复核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预警对象及范围,完善预警发布工作机制。加强预警发布平台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加大媒体传播力度,推进预警社会化发布。4月15日开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充实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第一时间发送预警信息。

(六)加强河道管理专项整治。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甘肃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坚持属地管理、规范许可、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抓、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一管理,建立权责明确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行为。二是规范涉河项目审批。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河道管理,全面落实 “河长”、“警长”三级责任制,加强涉河项目审批监管,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防洪评价审批,禁止项目不办理防洪评价审批和先建设后补办手续的情况发生。

(七)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专项整治。一是突出抓好水库安全运行,严密监视水库汛情,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病险水库一律空库运行。切实落实应急值守、预警措施、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通知下游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避险,确保及时有效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和保障人员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以落实“三项重要措施”(即水情监测、调度方案、抢险避险预案)和“三个责任人”(即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巡查责任人)为抓手,做好水库(水闸)调度规程、运用方案(计划)、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学习培训和操作演练。三是全力推进水库安全鉴定、降等报废、维修养护等工作。2020年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水库安全鉴定与降等报废计划安排,对我市17座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现根据运行状况,已正式启动除险加固、安全鉴定与降等报废等工作,安全鉴定与降等报废工作计划于8月底全面完成任务。

(八)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的通知》(办安监函〔2016〕849号)(以下简称《目录》),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摸排风险。水利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在建工程使用的爆炸品等,已建工程、水质监测、水保监测、水文实验室、水利科研实验室使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各单位要按照《目录》列明的品种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摸排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要求辨识确定。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九)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合理计列安全措施费和工程保险费用,野外勘察、测量、现场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问题。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按照水利厅统一部署,启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此方案2个专题和7个重点领域的工作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项抓好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扎实有效开展,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问题,确保取得扎实成效。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的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照2个专题7个重点领域的任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到位。水利部、省水利厅、定西市水务局将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落实。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规定立项解决,在彻底整改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深入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督促水利生产经单位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切实运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制作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两个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同时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危险源管控率低,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高风险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省水利厅将结合以上问题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排名通报,定西市水务局将根据通报及“两个清单”间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水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责令其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阶段目标任务未完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有关失信行为的,要按规定实施惩戒。问责追究要抓住要害、打到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请各单位于7月24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局建管科,每年11月底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2022年11月底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务局建管科。

联系人:李永林

联系电话:0932-8212274

电子邮箱:244582095@qq.com

附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4.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5.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7.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8.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9.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题情况统计表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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