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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定西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

时间: 2019-12-12 11:45:40    来源: 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至8月10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2月2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定西市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定西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交办信访问题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先后作出23次批示,并在环委会会议上每次都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定西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协调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制定印发了《定西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开展整改工作的具体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反馈意见指出的37项具体问题全部明确督导单位,靠实督导责任,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机构,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25次带队深入现场检查调研,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关川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落实、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马铃薯淀粉废水治理等重点问题整改。市整改办先后开展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项检查和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现场推进工作,对各县区、各部门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现场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收尾、加油站双层罐改造、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重点问题整改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推进责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时一并移交了4项问责问题线索,我市采取“一问题一调度”的方式,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对问题原因、履职尽责、整改落实和督导检查情况详细梳理,专题上报整改和问责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相关部门和县区履行职责不力、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批评和约谈问询。10月份,市纪委监委派出4个调查组,对移交问责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待报省上同意按程序后落实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一是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市整改办完善督导检查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直各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对市整改办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查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市整改办。二是实行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市整改办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格式化月调度。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县区、本行业整改工作调度,每月25日前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市整改办每月对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度报告按时上报省督察办。三是实施清单销号机制。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具备销号条件的问题,按照“完成一个上报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及时申请销号。并要求将相关问题的整改资料、销号意见收集整齐,装订成册,报送市整改办备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一台一网一报”(定西广播电视台、定西党政网、定西日报)和定西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载体,公开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新闻通稿。在定西广播电视台开设了“环保之窗”节目,在定西日报开辟专栏,公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信访问题办理进展情况。做到了无删减全文对外公开。各县区在广播电视台、党政门户网站,以及各媒体所属“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位置发布整改工作进展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全市形成了关心关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期间,共向我市交办环境信访问题14批次124件,反馈了4类12个方面37项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1月底,124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上报;37项具体问题中,22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剩余的15项问题正在持续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的22项问题情况

1.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环境保护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还未真正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交办信访问题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先后作出23次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市环委会和市整改办先后组织召开66次相关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协调推进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配合保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面的工作。着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对市县区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进行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市政府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靠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2.关于未按照《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缺乏总体指导依据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于今年6月20日印发《定西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定发〔2019〕14号),要求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期间,市工信、农业、交通、安监、旅游、工商6部门未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制定本部门整改方案问题。

整改情况:已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7﹞75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补充制定整改方案;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制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排查并整治行业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4.关于定西市未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对其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于今年3月集中开展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工作,由于各县区党政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结果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准,因此市上再没有专门进行考核。在开展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时,市上只对7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是民主测评、作风建设反向测评、县区党委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评价,各类测评和评价中均不涉及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同时,进一步扩大生态文明考核“一票否决”实施范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中,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一律实行生态文明“一票否决”,凡被生态文明“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部取消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资格。

5.关于工信部门推进市县两级煤供中心建设工作不力;负责督导的工业锅炉提标改造、淘汰拆并工作未全部按期完成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全市近期规划建设煤供中心9个,已全部建成;7县区共设置二级配送网点412个,统一配送优质煤或型煤。安定区政府规划建设的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型煤生产线,于2018年9月建成并投运。已全面完成20蒸吨及以上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和淘汰拆并工作。

6.关于国土部门未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完成治理规划”的要求,迄今未完成规划编制工作,造成境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无指导依据。市国土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分年度实施计划》中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要求未落实,因资金渠道,治理措施不明确,导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问题。

整改目标:我市严格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印发了《定西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进一步加强了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指导,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区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了地方政府的地质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治理责任。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制定了2019年度全市矿山恢复治理计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计划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7.关于水务部门安排部署全市水电站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工作中,未对设置永久性无障碍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工作进行强调安排,各水电站永久性无障碍生态流量设施设置情况统计资料与现场情况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共建成水电站38座,其中临洮县18座、渭源县4座、漳县4座、岷县12座。已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电站共32座(临洮县17座、渭源县4座、漳县3座,岷县8座),其余6座水电站不需安装,具体情况为:漳县三源电站、岷县天宝电站已拆除;临洮县育麟二期电站、鱼儿沟电站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未引水;岷县冰桥湾电站、祥云一号电站停建。市县两级水务部门不断加大水电站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所有水电站建设无障碍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同时,针对岷县坎峰电站未保证最低下泄生态流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形成有效震慑,提高了各水电企业对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意识。

8.关于住建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临洮、陇西、渭源等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控不严、填埋不规范、渗滤液导排不畅、排洪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整改情况:市住建部门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面监管各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今年5月份,针对全市7个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临洮、陇西、渭源等县区政府认真整改生活垃圾填埋场管控不严、填埋不规范、渗滤液导排不畅、排洪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同时,督促相关县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档案,扩大垃圾收集范围,增加垃圾处理量,垃圾填埋按照相关规范做到分层覆盖填埋、分层压实,彻底检查渗滤液导排系统,并做好渗滤液处理,完善排洪设施。

9.关于交通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道路穿越问题督导不力,未能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有效督促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强化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划立治”要求,全面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穿越问题整改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一是S207线锦屏段(原G310线)穿越通渭县锦屏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已完成桥梁防抛网,安装警示标牌6块,设置应急池3个,完成整改任务。二是S227线五竹至会川段(原G316线)穿越渭源县峡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已实施导流渠4.1千米,应急池2个,标志标牌10块,防撞护栏等环保设施已全部完成,完成整改任务。三是G212线穿越渭源县漫坝河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已实施导流渠、防撞护栏10.36千米,应急池4个,完成整改任务。四是S209线文殪路穿越漳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已完成6个应急池和导流槽建设,安装波形护栏3.536千米,设置标志牌6个,完成整改任务。五是安定区道路穿越内官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已针对Y164、Y165乡道穿越水源地保护区路段,设置了标志标牌12块、应急池1处,防撞护栏250米,完成整改任务。

10.关于定西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提出“散渡河小河口村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的要求,实际该断面2017年水质未达到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并且2018年上半年有3个月水质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督促通渭县和相关部门开展牛谷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排查取缔入河违法排污口,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综合利用,确保牛谷河水质达标。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牛谷河城区段8处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2019年6月-11月份,除9月份因连续阴雨、洪水入河导致水质为Ⅳ类外,其余时段牛谷河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11.关于截止2018年7月份,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定西市城区PM10浓度均值为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6%;PM2.5浓度均值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5%,两项指标均不降反升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督促安定区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指标达到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2019年1-11月份定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3天,优良率为97.3%,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天。其中:剔除输入型沙尘天气后,PM10年均值浓度6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下降11.5%;PM2.5年均值浓度3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下降26.7%。该问题完成整改。

12.关于市质监局2017-2018 年煤质检验中有64批次不合格,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未得到全面查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我市在流通领域抽样送检煤炭696个批次,经市质监部门检验,有107个批次不符合环保要求,申请复检36户,复检不合格6个批次,立案查处案件59件(其中有3户并案处理),罚没款256702元,2户关闭取缔,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移送原质监部门处理2户,没收不合格煤炭3吨。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煤炭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取缔二级销售网络以外的散煤销售点,严查销售劣质散煤的不法商户并查清不合格散煤的来源、去向,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秩序。 

13.关于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3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督促相关部门已对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18年11月份至今停止生产。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如企业恢复生产,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4.关于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脱硫系统附属设施运行不规范,需尽快实施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完成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责成临洮县加强监管,已督促该公司对不规范运行问题进行了整改,建立脱硫系统运行管理台账,规范运行,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实现联网监控,并在环保部门验收备案。

15.关于各县区尚未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有关县区未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公布的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年度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县区全面开展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按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督促岷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督促辖区土壤生态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要求开展了年度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并对污染地块开展恢复治理。

16.关于重大生态综合治理措施推进不力,2017年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有4个项目未验收;2017年省级下达的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15座,目前项目未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国家下达我市的4个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分别为安定区东河项目、通渭县吕阳铺项目、陇西县云田项目、临洮县峡口项目。由于通渭县吕阳铺项目资金被整合用于精准扶贫,该项目未实施,其余3个项目已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全市15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其中安定区4座,陇西县2座,通渭县2座,临洮县2座,渭源县2座,漳县3座。截至2019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验收。

17.关于安定区煤供中心配套的二级网点运营体系不完善,型煤生产线未按期完成;漳县、临洮县煤供中心尚未建成投运;通渭县煤控中心运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安定区政府规划建设的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型煤生产线,已于2018年9月建成投运。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近期规划建设煤供中心9个(包括临洮县、漳县),已全部建成;7县区共设置二级配送网点412个,统一配送优质煤或型煤。同时,全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供中心配套的二级配送网点运营体系建设坚决取缔配送网络以外的经营销售网点,实现煤炭经营集中管理,统一配送。进一步加大了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进入市区的煤炭质量达标。

18.关于漳县武阳镇石峡沟两处历史遗留采石场地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漳县政府制定了《甘肃省漳县武阳镇石峡沟两处历史遗留采石点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植树种草等恢复植被的措施。截止目前,漳县武阳镇石峡沟两处历史遗留采石点已完成栽植柏树526株、柳树575株、榆树325株,撒播苜蓿草籽20千克,各项措施已基本落实。

19.关于定西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存在整改不彻底,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渭源县渭水源供热站、渭源县万宝供热有限公司两台燃煤锅炉改造不彻底,烟气不能达标排放,需进一步改造;在祖厉河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未细化2017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2018年关川河水质持续为劣V类,水质改善不明显;中央环保督察交办123件环境信访问题办理中,还存在措施不力、跟踪落实不够的问题,造成部分问题未解决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向我市交办的31批次123件信访问题,目前已全部办结。自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了8次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未发现反弹现象。二是渭源县3家供热企业全部完成了提标改造工作验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级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完成了在线设施的验收备案。同时,对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正在执行阶段。三是持续开展关川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安定区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河道垃圾清理、河道疏浚、排污口整治、生态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

20.关于部分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验收监测工作未按期完成;渭源县渭水源供热站和渭源万宝供热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作未完成,烟气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我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验收监测工作已全部完成。渭源县渭水源供热站和渭源万宝供热有限公司等3家供热企业全部完成了提标改造工作验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级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完成了在线设施的验收备案。同时,对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已经立案处罚,正在督促执行处罚决定。

21.关于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临洮县城区第二水源地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已完成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临洮县城区第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临洮县搬迁了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4 家企业,对堆存的渣料全部进行了清理,完成居民厕所“旱改水”100 户,设立了界碑、界桩、警示牌等保护设施;临洮县城区第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已通过省政府批复。

22.关于各县区落实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存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现象;2018年全市“土炕、土灶、小火炉”改造任务完成年度目标难度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将责任真正靠实到网格长、网格员,强化网格巡查频次和闭环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现象。二是督促住建部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大施工场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场地认真落实6个100%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拒不落实抑尘措施的施工场地依法严肃查处。三是督促各县区对照《定西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新核实2018年“土炕、土灶、小火炉”改造居民户数和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现场核查,扎实落实整改。经统计核实,全市7县区上报2018年完成“土炕、土灶、小火炉”改造34168户,其中:安定区完成改造9405户,通渭县完成改造3168户,陇西县完成改造4000户,渭源县完成改造3313户,临洮县完成改造5990户,漳县完成改造4292户,岷县完成改造4000户。

(二)持续推进的15项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安定区地下水严重超采,2017年实际取水量远超过核定取水总量;地下水井计量设施安装率低,无法准确计量地下水开采量;引洮工程覆盖范围内灌溉用地下水井关闭工作滞后,压减地下水工程和管理措施未全面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安定区制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该关闭则关闭、需备用则备用、应计量则计量”的原则,通过置换水源、压减开采、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快地下水井关闭和计量管理工作。目前,安定区210 眼地下水井已关闭42 眼、封存备用20 眼,安装计量设施64 眼;按计划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关于环保系统内设机构较少,与国家环保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一科多职、一人多岗问题突出;基层环保机构设置、人才队伍、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与国家省上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我市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西部三级标准,并通过原省环保厅达标复核。二是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共有环境监测人员29人,全部持证上岗,2015年启用新的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三是市级生态环境监察机构2018年新调入环境执法人员2名,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核定编制45名,划转人员23名;2017年、2018年、2019年,市级财政均预算环境执法专项经费20万。下一步,结合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调整充实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充实环保监测执法工作力量,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3.关于临洮中铺污水处理厂未做到应收尽收,处理量偏低,环境效益发挥不足;园区内部分企业私设暗管利用雨排违法排污,园区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未及时调查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临洮县对1家涉嫌排污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园区企业涉嫌排污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目前中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部敷设到位,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三是临洮县新添镇、太石镇、中铺镇、辛店镇等重点建制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4.关于陇西经济开发区首阳片区污水收集不彻底,部分污水直排河道汇入渭河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陇西县全面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加大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坚决防止污水直排河道,切实改善渭河水生态环境质量。截至目前, 陇西县2019年实施的首阳镇污水管网工程已完成4公里DN300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网敷设。

5.关于全市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任务完成率53.85%,未达到目标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我市58座加油站258个地下油罐,已完成57座加油站254个地下油罐的改造、拆迁等整改任务,占258个地下油罐任务总数的98%。剩余通渭县城关加油站4个地下油罐,已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搬迁工作,会议确定平襄镇孛家河桥以南约7亩地作为建设场地,目前,征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6.关于全市8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均未达到70%的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进一步细化责任,统筹安排全市管网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截至目前,陇西县新建安装污水管网44公里,污水管网总长度累计达到137公里,污水日收集能力提高到1.5万吨,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已完成整改;岷县通洁污水处理厂通过项目改造,运行负荷率已达到70%以上,已完成整改;其余安定区、通渭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正在整改。

7.关于漳县城区、渭源县漫坝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关闭的农家乐、养殖场、汽修铺、砂石料厂未彻底清除;漳县城区、通渭县锦屏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做到全收集;安定区内官、漳县城区、通渭县锦屏水库、渭源县漫坝河和峡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保护区问题,未建设防撞栏、导流渠和事故应急池等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定区针对Y164、Y165乡道穿越水源地保护区路段,设置了标志标牌12块、应急池1处,防撞护栏250米,已完成整改任务。二是通渭县在锦屏水库上游暨锦屏街道修建垃圾收集房5座,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周边及上游10个村重新增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共清理垃圾50吨,送至马营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同时,S207线锦屏段(原G310线)穿越通渭县锦屏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已完成桥梁防抛网,安装警示标牌6块,设置应急池3个,已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完成S227线五竹至会川段(原G316线)穿越渭源县峡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和G212线穿越渭源县漫坝河水源地保护区问题防护工程;渭源县漫坝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餐饮、和夏令营野外娱乐设施全部拆除,已完成整改任务。四是完成S209线文殪路穿越漳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漳县对城区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的牲畜已全部进行了转场,部分设施已拆除;汽修厂已搬迁,将全部拆除;对1家砂石料厂的洗砂台依法进行了拆除,督促当事人对开采区进行了平整、覆土。

8.关于全市61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还有235台未完成综合整治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制定了2019年度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并按计划积极整治。目前,安定区已拆除建成区及城郊46台;通渭县全县摸底上报47台,2018年完成26台,2019年完成19台,还未完成改造2台;陇西县15台已完成综合整治10台,其余5台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渭源县对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数量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制定了2019年度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并按计划有序推进整治工作;临洮县236台中目前完成淘汰228台,还有8台正在整治中;漳县已淘汰关停23台,完成整改;岷县茶埠镇新区1台燃煤锅炉未安装,未使用。

 9.关于渭源县金蛋蛋马铃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群众投诉集中,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渭源县督促该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完善环保设施管理运行台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要求,完善相关的配套灌溉设施,分年度制定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际还田效果,对方案进一步优化,全面整治生态环境问题。

10.关于全市砖瓦建材行业治理改造项目没有验收,在线监控设备未安装,甚至一些企业还存在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的行为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进一步加大砖瓦建材企业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目前全市正常生产的110家企业全部安装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65家规范建设了原料堆场,45家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有79家企业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其中37家已于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联网)。

11.关于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项目,2017年确定实施完成工程19项,实际完成15项,项目未完成未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我市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项目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9个项目已验收;涉及水土保持项目8项,其中渭源县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未列项实施,通渭县吕阳铺项目资金被精准扶贫整合未实施,其余6个项目已验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项目2个(陇西县和渭源县渭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内容和项目审计,正在组织验收工作。

12.关于关川河流域达标综合治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力度,城市建成区尚有大碱沟、金域蓝湾对面、华通公司门前等7处区域,存在混合污水通过明渠或涵管排入关川河,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从2018年关川河水质监测情况看持续为劣V类,水质改善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安定区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将城区排污口全部接入污水管网,目前关川河城区河道内仅剩2家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制药企业废水经厂内处理后接入新市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二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先后实施了定西城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及附属工程、重点镇污水管网连同工程、关川河翻板坝清淤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堤防工程,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基本做到生活污水全收集处理。三是安定区政府与中国环境科学院于今年5月签订了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1)技术服务合同,着力解决关川河在市内流经区域内河道污染问题。四是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今年12月底建成投运;新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展前期工作。

13.关于部分取得开采审批手续的矿山未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执行不力,原有生态破坏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增生态破坏继续叠加;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审批不严格、查处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未能从源头得到有效纠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市编制了《定西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和2019年度全市矿山恢复治理计划,指导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计划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二是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经现场摸底核查,全市涉及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39宗,其中15宗探矿权、24宗采矿权与各级各类保护区涉及重叠,涉及岷县、漳县、临洮县、陇西县、通渭县等5县。督促相关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职责,采取“区别情况、先易后难、稳妥审慎”的方式,集中精力推进本地区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岷县、漳县、通渭、临洮、陇西五县制定印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截止目前,共退出26宗(其中:通渭县注销式退出4宗,临洮注销式退出6宗,漳县注销式退出2宗,岷县扣除式退出1宗、注销式退出4宗,陇西县扣除式退出1宗、注销式退出8宗)。

14.关于临洮县红旗乡出卜拉沟和中铺镇哈拉沟的7家采石场未按要求合理分级分层开采,形成高陡边坡,弃渣排土随意堆弃,植被覆压面积较大,矿区生态破坏严重;相关部门对7家采石场存在的违法行为直至2018年7月才进行查处;临洮县国土局在核发该矿区内的3家企业采矿许可证时违规审批,擅自将开采方案确定的年3万吨开采量扩大至10万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临洮县对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查处,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宗,罚款36.01万元;二是对该问题移交临洮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审批《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许可证》年开采规模不相符的问题,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三是临洮县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恢复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全面进行了矿山环境问题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中铺、红旗7家采石场共建挡土墙20处1100米,弃渣排土分区堆放,治理高陡边坡6处,在岩发公司的重点高陡边坡设置检测点1个,进一步规范开采台阶3处,7家矿山形成了分层分台阶式开采界面;修建挡水坝1处,修缮矿山道路12公里、清理河道5公里,在13处恢复区域试种补栽了冰草、碱茅、白刺、苜蓿、燕麦等各类草籽,采取了覆盖遮阴网、及时浇水等措施,复绿种草出芽率高,栽植复绿的树木,复绿工作初现成效。

15.关于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不到位;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7〕24号)不严格,整改工作存在漏洞。贵清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建程序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范围和功能区划不明确,本底数据不清,确界工作未完成;甘肃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3公里国道212线与核心区重叠,漳县三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在缓冲区的取水口相关设施未拆除;处于实验区的黄土坡水电站目前尚无整改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漳县于2017年已将《关于建立贵清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逐级上报省政府,省上组织专家对贵清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功能区区划报告评审论证,待批;三源水电站取水口相关设施已拆除;黄土坡水电站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安装并网及拦水坝鱼类洄游通道建设工作。二是岷县已完成整改,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制定《岷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实整改,对已作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及时予以关停或关闭,明确了拆除期限。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集中力量狠抓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以整改促攻坚、以攻坚固整改,抓紧抓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环境问题整改。深刻吸取天水市河道污染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发挥网格化监管和河长制度作用,靠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人员,立即启动河长警长巡察,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地段逐一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煤质管控、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三大专项行动,督促9个煤供中心和412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对优质煤实行统一配送、集中管理,督促183个施工场地严格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督促110家砖瓦建材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对进入城区的高排放、高污染及黑烟车辆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和监管,确保完成年度控制目标。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针对关川河、牛谷河水质综合评价为劣Ⅴ类,达不到Ⅳ类和Ⅲ类的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洮河、渭河、漳河、南河等河道沿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等问题,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对未完成整治的87个乡镇生活入河排污口,实施挂牌管理,对非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全面依法取缔。着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督促临洮、渭源、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加快重点建制镇和关川河、渭河、洮河沿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原则,在巩固今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级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出问题。

(三)争取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带来的重大政策机遇,通过认真谋划和积极争取,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抓好通渭县牛谷河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加快建设通渭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利用等5个子项目力争早日建成投入运行。二是紧盯总投资9.84亿元的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总投资5.92亿元的关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个入库项目,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抓紧推进各项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项目即可开工建设。三是抓好正在谋划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总投资9.77亿元,涉及4县的渭河干流及13条主要支流,包含4大类53个子项目,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抓紧编制项目可研,提高项目的成熟度,力争2020年列入国家项目库,尽快实施。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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